关于“五一”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我所“五一”节放假安排如下: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实验室和职能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祝大家节日愉快!

联合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