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现将2008年清明节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联合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