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06)第081号关于开展 2006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自即日起开始 2006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请各推荐部门(单位)、推荐人掌握标准,认真审查推荐材料,做好候选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2006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奖励重点是: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技术发明原创新成果。

  按照已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首次进行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

  二、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2006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按照已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要求实施,按以下四个奖励类别进行推荐与评审:

  ( 1)上海市自然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 2)上海市技术发明奖: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 3)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以及在科普、软科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 4)上海市国际科技合作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个等级。

  2、申报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专利技术和产品、软件等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市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和本市市民或者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都可以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参照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做法,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人中如有担任行政部门现职局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项目完成人,请写明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创新点的主要贡献和理由,并由完成人签字予以确认。

  3、评审分组。2006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设立不同的评审组。自然科学奖设数学与力学、物理与化学、材料科学、生物与基础医学、信息科学等5个评审组。技术发明奖与科技进步奖设计算机通信仪电、机械和动力电气、医药与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中药、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农业林业和养殖业、土木建筑、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监测预报、软科学、科普和其他共17个专业评审组。

  4、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新增的软科学专业评审组的范围与条件如下:

  软科学专业评审组奖励范围仅限于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科技发展战略、政策、规划、预测、科技立法等科技管理和科技决策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通过实践检验或多年较长时间的验证,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方的决策和实际工作中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的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成果。对人文、社会学等范畴的研究成果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5、推荐资格。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各区县科委以及其他市科委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有关单位作为推荐部门,推荐本部门、本单位所属的组织和个人的候选项目。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推荐资料,按规定程序推荐;无主管部门的民营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外地在沪单位、自然人、原部属在沪企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划归市国资委管理的单位,均可由所在区县科委推荐;上海市科技功臣、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3人以上共同直接推荐所熟悉专业的候选项目(人)1项。

  6、除自然科学奖项目外,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候选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三、推荐材料

  2006年本市科学技术奖将采用新版科技奖励信息系统项目推荐软件,实现网上受理和网络评审。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2006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使用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 1)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日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推荐自然科学奖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 2)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当获得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或者已经申请了相应的发明专利。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对于符合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 3)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应用技术成果必须得到推广应用,并商品化、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工程类项目必须工程结束并投入使用运行,工程还未结束的阶段性成果报奖一律不予受理。

  项目推荐软件请到上海科技网站上的“软件表格下载”栏中进行下载,网址: http://www.stcsm.gov.cn/jlb 。

  2、推荐材料的送交。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合订本,其中1套为存档用原件材料);电子文档1套(同时网上提交);供扫描用附件1套。

  书面材料中的附件不限页,但应精炼。通常自然科学奖项目需附公开发表 1年以上的5篇主要论文全文,国内外正面引用的相关论文、评价证明、他引检索证明、查新证明等。技术发明奖项目需附发明专利证书及权利说明书或发明专利受理证明、应用及效益证明、水平检索证明等。科技进步奖项目需附成果评价证明、水平检索证明、专利证书、效益证明等。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说明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以及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软科学类项目必须提供评价证明、应用证明,以及有助于软科学评审的其它引用或效益证明。

  对于要求不可公布项目名称的,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报告。

  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有关项目需要提供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要求审批的文件等。

  3、提供扫描用附件要求。为保证申报材料及时、准确网上传送至每位评审专家,每个项目还必须提供从书面附件中精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不超过20页的附件内容,供扫描用,单面复印,编好页码后用文件夹夹好不必装订,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统一扫描。

  4、各推荐部门对推荐的候选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应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由推荐人签名。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推荐材料从4月15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网上推荐截止日期是4月25日。

  2、推荐材料送交地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16室),邮编 200235,联系电话 64682285、64386908、64692962, 64645557-4209、4215、4202。

  请各推荐部门和推荐人在上述推荐期限内,集中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事项

  1、按国务院有关规定,2006年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不再收取评审费。

  2、各专业评审组在进行专家评审时,有可能要求候选项目进行答辩,参加答辩的候选项目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三日